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16:10
信息来源:靖江市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和《江苏省献血条例》,构建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提升我市血液供应及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的献血模式,促进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提升靖江的城市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2.属地负责。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要求,做好属地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

3.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4.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更多适龄公民加入到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中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组织领导。

1.充分发挥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健全无偿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年度无偿献血应急计划的分解,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相应成立或调整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干部,努力推进无偿献血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动员和组织本辖区范围内适龄健康公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完成本辖区年度应急献血计划。日常开展献血活动时,落实好人员、场地、供电等措施,创造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提升献血者献血舒适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3.各部门、单位相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干部,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完成年度应急献血计划。

(1)组织市级机关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对科学献血的认识;动员适龄、健康的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无偿献血;建立机关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委机关工委,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对团员青年开展无偿献血教育引导,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对科学献血的认识度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团市委)

(3)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宣传发动,做好现役、退役和预备役军人的献血组织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武部、退役军人局)

(5)指导大型企业普及无偿献血知识,组织动员适龄、健康的企业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协助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和招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指导本市金融机构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科学献血的认识,组织动员适龄、健康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无偿献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整合本市各公益社团组织,建立无偿献血者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无偿献血者在献血招募中的作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红十字会)

(8)增强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全市临床用血应急预案,组建不少于500人的应急献血名库和稀有血型应急献血者名库,提升突发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经常性开展知识宣传、志愿服务和应急演练等活动,确保名库人员的有效性和积极性。加强与周边采供血机构协作,建立良好的血液调度机制,增强本地血液库容的缓冲和特殊血液的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配套、保障工作。

(1)立足无偿献血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政策扶持、人才建设以及资金支持力度。根据《献血法》第六条规定,有关单位可以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2)大力支持和维护街头固定和临时献血点的设置、流动献血车的临时选点停放和采血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做好无偿献血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的设置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

(3)对无偿献血者中的困难户,做好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团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发动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持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表彰激励。

1.定期对献血组织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完成献血任务。(责任单位: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建设评价体系;发动基层工会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先进基层工会考核指标;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巾帼示范岗、先进团支部、青年文明号等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3.开展表彰奖励。市政府每两年举行1次无偿献血表彰活动,对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的单位或个人、“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志愿者、“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志愿者、积极推动并连续两年完成无偿献血应急计划的属地予以表彰;市献血办、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每年组织1次表彰活动,对积极推动并完成年度无偿献血应急计划的属地、部门(系统、机关)、单位、企业,以及无偿献血优秀组织者、优秀志愿者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明办、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

4.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落实“三免”政策和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

(三)持续改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

1.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教育,根据市献血办拟定的计划,定期免费刊播献血知识和公益广告,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2.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要通俗易懂地宣传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知识,组织编写血液科普知识资料,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培养献血助人的美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3.车站、广场、公园、影院、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村镇、社区,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以宣传画、标语、宣传片等形式,积极开展献血宣传教育,营造无偿献血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四)提升采供血机构工作水平。

1.强化血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规范和标准,坚持以血液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程,加强环节控制,确保血液质量与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献血服务。强化敬业精神、奉献意识和业务技能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采供血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献血服务,突出重点人群,巩固献血者队伍,建立健全血液供应可持续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血液安全及医疗机构用血规范管理。

1.落实监管职责。督促采供血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打击非法采血、非法买卖血液行为。对有关无偿献血工作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2.完善用血管理。实行临床用血准入制,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医疗机构制订全年和月份用血计划,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教育培训,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临床用血适应症,合理、科学使用血液,杜绝不必要的输血,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增加投入,做好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基础设施、信息化、人才队伍等建设,确保血液安全和服务能力提升,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三)加强督导,压实责任。为切实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政府办、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建设、宣传发动、应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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