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7 08:40
信息来源:靖江市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靖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我市我市跻身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一方阵、争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市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公开透明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集中公开。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归集整理市级层面出台的历史规划(计划),并做好集中公开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按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要求,全面公开城乡规划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编制单位负责)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动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营造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牵头负责)

2.优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3.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4.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

5.按省里统一部署实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统一规范发布诉求办理信息。(市行政审批局、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牵头负责)

6.继续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医保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具体分工参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101号)〕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切实增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疾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3.继续加强应急预案法定公开,深入总结借鉴疫情信息公开经验,切实提高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牵头,各预案编制单位负责)

二、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工作、“一件事一次办”、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决策会议制度,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扩大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传播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重点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及时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积极探索涉企政策精准主动推送,更好满足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政策制定机关负责)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应急局按职能负责)

2.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出的承诺落实情况。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府开放周、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规范公开工作,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政策制定机关负责)

(二)建设集约高效政务公开平台。

1.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不断优化对互联网协议第6版的支持。加强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内容建设,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做好与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2.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江苏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进一步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完善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发布稿件时统一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发布人,转载信息时标注信息来源和审核人,进一步夯实发布审核责任。定期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常态化开展清理整合,有序关停无力维护的账号。(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政务新媒体开办单位负责)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1.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进一步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要求,明确今年工作重点,分阶段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镇要加快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各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做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并动态更新。加快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流程中,努力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延伸,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梳理编制完善面向村(居)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选择1-2个试点领域,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积极引导办事预期,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

3.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