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5-15 15:24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泰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2、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3、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自退役次日起一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自退役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4、新生儿出生后应何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