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5-15 15:24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泰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限额标准为1200元,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3、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军人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自退役次日起一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自退役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4、新生儿出生后应何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答:新出生婴儿应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关年度费用,自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涉及跨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足额缴纳2个年度的参保费用到账后,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若未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将从缴费到账之月起2个月后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