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5-07 15:20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所有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都可以报销吗?

答:不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2、哪些费用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三)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四)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3、一个人可以绑定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吗?

答:每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作为主账户人,可以同时绑定多名家庭成员。

每名共济对象只能被一名主账户人绑定,无法建立多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由主账户人解绑后,再建立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4、如何线上查询关于家庭共济的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答:我市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首页”—“家庭共济”—“支付明细”,可随时查看对应家庭成员通过家庭共济的个人账户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