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9-04 17:42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绑定亲情账户后可以使用家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吗?

答:不行。亲情账户是我们的“展码小助手”,绑定亲情账户可以获得展示家人医保码的权限。亲情账户结算医疗费用的,用到的是家人自己的医保待遇,与您的医保待遇和个人账户无关。如果想让家人共用您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需要单独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授权完成后才可使用。



2、怎么添加亲情账户?

答:若家里长辈、小孩不会使用手机,您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个人中心”—“添加我的家庭成员”—“新增亲属”添加亲情账户。



3、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申报哪些特殊病病种?

答:参保人员可申请的特殊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胶质瘤(Ⅰ级和Ⅱ级)、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神经纤维瘤。

其中,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朗格罕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慢性活动性EB病毒感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胶质瘤(Ⅰ级和Ⅱ级)、颅咽管瘤、室管膜肿瘤、神经纤维瘤这九种特殊病,待遇享受终止时间为18周岁之日。



4、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要求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按照一类门诊慢性病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