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省、泰州市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任务
年内计划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2件:
1.《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靖江市土地储备交易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工作要求
1.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力求增强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把文件内容质量关。各起草部门应当严格依据上位文件,科学调研、慎重制定,保证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意基础,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起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精心准备、积极参加。
4.文件起草部门在文件送审稿起草完成后,应连同制定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一同报送市司法局。
5.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2024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文件起草、送审工作未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序时进度进行的,应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