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5-29 16:22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什么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答: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指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的经办过程。



2、如何线上申请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答:第一步: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并在首页点击“医保办事大厅”专区。

第二步:在医保办事大厅中选择“医保关系转移”模块。

第三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医保关系转出或转入申请。

第四步:按照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转出或转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第五步:在“医保关系转移”模块中点击“转移进度”,即可实时查看个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信息。



3、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待遇具体指什么?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本区域内的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实行乡镇一体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不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呢?

答: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享受区域分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高新高港区、姜堰区、海陵区六个区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选择的待遇享受区域内任意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

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区域内享受待遇,学生儿童门诊统筹待遇可在全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如需变更待遇享受区域,参保人可自行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变更下一年度待遇享受区域。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承担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包含其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靖江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中医院、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在此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此类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不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