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高频政策问答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6-08-18 10:13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1.问:在单位参保和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将来养老金会有差别吗?是不是单位参保领的更多?

答: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按照统一公式、规定参数计算的。因此,无论是单位参保还是灵活就业参保,计算规则完全一样,不存在哪种方式领得更多的说法。


2.问:进入企业工作,由单位缴纳社保后,之前自己缴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会作废吗?

答:不会作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合并计算的。


3.问:如果在靖江灵活就业,可以参加该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缴费高不高?

答:当然可以。目前江苏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月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标准)依次为4952元(990.4元)、6000元(1200元)、7000元(1400元)、8000元(1600元)、9000元(1800元)、10000元(2000元)、12000元(2400元)、14000元(2800元)、16000元(3200元)、18000元(3600元)、20000元(4000元)、24762元(4952.4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选档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自助办理,详情可以咨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