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8-07 16:51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用人单位在医保网厅办理增员时,错误录入员工姓名后且无法办理回退业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变更?

答: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情况说明、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账户?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参保人员本人、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1.参保人员死亡的;

2.因出国定居、移居境外等原因主动放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终止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员不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终止后不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激励机制是什么?

答:对参加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以2025年起点,累计计算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年限和零报销年限。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连续参保激励或零报销激励,每次提高封顶线均为5000元(如同时满足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提高封顶线为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统一为每个自然年度5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跨省(直辖市、自治区)转入我省并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连续计算,激励标准执行我省激励政策标准。

享受零报销激励的参保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在下一年度清零。



4、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约束机制是什么?

答:建立对居民医保参保后出现断保又再次参保的参保人员的约束机制,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自2025年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之后出现断保又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同时,每断保1年,其大病保险封顶线(包含参保激励提高的额度)降低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政策规定的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