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7-16 16:44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靖江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有门槛线吗?

答: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1100元。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如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收取;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住院与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合并计算,患特殊病种且按照规定经备案的,同一结算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线;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照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参保人员按照双向转诊要求就医的,由下级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起付标准累积计算,由上级医疗机构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2、参加靖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同时使用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如何收取门槛线?

答:(1)门诊特殊病: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年度内住院已收取起付线的,门诊特殊病不再收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慢性病: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3)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门诊统筹与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合并计算。门诊统筹与门诊特殊病起付线不能合并计算,需分开收取。



3、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答:首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自当年9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家庭共济”绑定需符合什么条件?绑定后有哪些用处?

答:家庭共济中主账户人需为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家庭共济既可以代缴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又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共济给家庭成员就医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