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8-14 16:53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用人单位医保网厅增员规则是什么?

答:单位职工参保增员登记时,需填写“本次参保时间”,本次参保时间与缴费关联,即本次参保时间与税务部门的开始缴费时间一致。用人单位在新增职工时,本次参保时间最多可往前选择6个月,税务部门会同步生成对应补收信息。

举例:2026年8月1日单位办理增员时,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6年7月,税务生成2026年7月和2026年8月缴费数据,单位需要缴2026年7月和2026年8月的医保费用;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6年8月,税务生成2026年8月缴费数据,单位需要缴2026年8的医保费用。



2、用人单位医保网厅减员规则是什么?

答:每月1-6日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上月,在每月7日至当月月底前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当月。

举例:2026年8月6日停保,生成的停保截止时间为7月,税务端8月份不产生缴费数据;2026年8月7日停保,产生的停保截止时间为8月,8月份仍产生待缴费数据。



3、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共济家庭成员的以下费用:

1、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2、支付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包括: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血压计、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体温计、酒精消毒液、棉球、片,碘消毒液、棉球、片,棉签,创口贴;

3、其他可支付费用:(1)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2)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医保补充保险的费用;(3)购买江苏省和本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4)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时的一次性趸交职工医保费(其中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分期缴费协议的困难人员,可用于本人分期缴纳);(5)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4、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取吗?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参保人员本人、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1)参保人员死亡的;

(2)因出国定居、移居境外等原因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终止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员不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终止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