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9-24 15:43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问


1、单位应何时为新入职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2、单位需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必须缴纳!哪怕处在试用期、还没有转正,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3、我在靖江市上的大学,交的学生医保,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看病,可以报销吗?

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泰州市外户籍学生,寒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看病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备案后按规定予以报销,属于异地就医的范畴。


问


4、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实时结算。就医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靖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模块,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办理,成功备案后即可在备案地刷卡直接结算。

(2)如果有未能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手工零星报销。参保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靖江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报销”模块,按照要求上传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住院提供出院记录),申请手工零星报销;也可以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就近至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