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9-18 15:15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时使用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如何收取门槛线?
(2)门诊慢性病: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
(3)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
2、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同时使用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如何收取门槛线? 答:(1)门诊特殊病: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年度内住院已收取起付线的,门诊特殊病不再收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慢性病: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3)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门诊统筹与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合并计算。 3、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断缴一年多,是否可以补缴?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多可以补缴12个月的医保费用,可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补缴欠费。 4、医保断缴后,个人账户余额会清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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