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企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程序

发布日期:2026-07-14 11:18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一受理条件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视同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5年),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境时或者离境后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3、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4、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5、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时,选择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6、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7、参保人员工亡或者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

8、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待遇的人员。

二携带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窗口填写);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社会保障卡;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永居国护照、永居国身份证件;

6、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至人社局3号楼二楼退休一件事窗口受理,再至社保经办(5—10号)窗口整理账户,最后至退休一件事窗口申领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