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医保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26-08-21 17:39
信息来源:靖江市医保局


1、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分级诊疗待遇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转诊备案、双向转诊的制度。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到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经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已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需要转到三级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在二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



2、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转诊转院待遇是什么?

答: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由医院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诊的,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未转诊政策报销。

未按规定实行分级诊疗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泰州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除部分定额、限额结算的项目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

未按规定实行分级诊疗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部分定额、限额结算的项目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



3、医保退休年龄是如何认定的?

答:单位参保人员以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作为医保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年龄;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其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我市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我市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需达到以下4个条件:

1.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单位参保人员以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年龄作为医保退休年龄;

2.达到退休年龄前已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3.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满足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4.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