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7 09:40
信息来源:靖江市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号 | 诊所名称 | 备案编号 | 诊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1 | 靖江苏之靖综合门诊部 | MAE63YXFX32128215D1102 | 靖江市孤山镇孤山南路30号 | 马金萍(金伟民) |
2 | 靖江市海联卫生所 | PDY60087532128216D3002 | 靖江市横港北路9-4号航运公司宿舍楼北侧 | 侯伯平(潘涛艳) |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23-89180510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政府大楼5楼510
邮编:214500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