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靖江苏靖口腔诊所等六家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7 09:47
信息来源:靖江市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我委批准同意,对下列医疗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备案。
序号 | 诊所名称 | 备案编号 | 诊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1 | 靖江沙丽萍诊所 | MACT90AJ332128217D2192 | 靖江市靖城车站路43号六层住宅楼105室 | 沙丽萍(沙丽萍) |
2 | 靖江张凤妇科诊所 | MA232YUJ332128217D2192 | 靖江市城南园区东进路20号楼1号门面房 | 张凤(张凤) |
3 | 靖江苏靖口腔诊所 | MAD79NWM232128215D2202 | 靖江市斜桥镇东阜小区C1幢106 | 马金萍(徐婷) |
4 | 靖江马驮沙诊所 | MACG37Y9932128217D2192 | 靖江市靖城街道西环北路99号 | 张顺来(任玉娟) |
5 | 靖江永泰诊所 | PDY60210932128217D2112 | 靖江市通江路1号 | 顾建红(顾建红) |
6 | 靖江柏美医疗美容诊所 | MA1MEDQU132128215D2212 | 靖江市中环花苑临晨阳路S1-1(5-17) | 杜林培(石红基) |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23-89180510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政府大楼5楼510
邮编:214500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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