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年报提醒
一、年报对象。凡202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歇业的市场主体,均应当履行年报义务,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s://j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首次登录,要先点击“联络员注册”,注册好之后通过联络员登录,登录进去后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按步骤进行填报,最后点击“提交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不注册联络员,直接在登录页面选择“个体工商户便捷登录”,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后6位登录。
2、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页面底下“年度报告”,选择“江苏”,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后6位登录后进行填报。
3、纸质填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和手机填报。不具备网上和手机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三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年报法律后果。①列入失信名单并罚款。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②失信联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融资贷款、网上平台交易、市场或行业准入等工作中将予以限制或禁入。
5、特别提醒:年报不收费!谨防以下“年报诈骗”。如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通过短信、微信发送非法链接或者虚假的年报入口和交易平台,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快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检”公告》,以申报过期为由,责令企业支付费用;虚假的中介机构给市场主体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年报协议并支付钱款。
6、年报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 85120889 | 马桥分局 | 82929014 |
靖城分局 | 82950500 | 新区分局 | 84699708 |
城南分局 | 84613316 | 新桥分局 | 84322026 |
港城分局 | 84211966 | 孤山分局 | 82885106/8456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