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隆源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1-27 17:25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靖江市隆源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5年10月28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刘以合(身份号码32032119******0630)于2019年11月11日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受伤,2020年6月10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以合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2021年8月4日,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靖劳人仲案字(2021)第466-2号仲裁裁决书、2021年10月11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282民初567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你单位应向刘以合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合计204578.92元。2025年4月24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282执恢19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1282民初56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为此刘以合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刘以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刘以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联系电话:0523-80292309;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