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政规〔2020〕1号)以及《靖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靖政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其他有必要情形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四、市司法局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列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决策起草、送审工作未能在本年度完成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靖江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2 |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 市住建局 |
3 |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2025)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