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靖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省、泰州市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任务
年内计划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件(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文件起草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精心准备、积极参加。
(四)文件起草部门在文件送审稿起草完成后,应连同起草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一同报送市司法局。
(五)市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2023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文件起草、送审工作未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序时进度进行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市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表
附件
市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负责部门 |
1 | 靖江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公安局 |
2 | 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水利局 |
3 | 靖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年内修订 | 泰州市靖江 生态环境局 |
4 | 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