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0:01
信息来源:靖江市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泰州市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靖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靖江市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试行)的通知(靖政规〔2011〕5号)

2.关于印发靖江市新增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2〕119号)

3.关于靖江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意见(靖政规〔2011〕9号)

4.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政规〔2014〕5号)

5.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的通知(靖政规〔2017〕5号)

6.关于提高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通知(靖政发〔1993〕224号)

7.关于划定钟楼等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靖政发〔1996〕74号)

8.关于印发靖江市长江堤防管护办法的通知(靖政发〔1999〕4号)

9.关于印发依法维护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意见的通知(靖政发〔2005〕14号)

10.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4部门制定的靖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靖政办发〔2002〕50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置换和处置的意见(靖政办发〔2004〕57号)

12.关于印发《靖江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09〕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