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权益转让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蓝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30 15:23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靖江市蓝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骏龙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权益转让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由于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详见宿迁市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宿区劳人仲案字〔2023〕第338号、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1302民初10099号、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苏1302执1560号)确定的义务支付王强的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根据王强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5月12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王强先行支付了工伤医疗费用6658.6元、住院伙食补助5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139.8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0000元,合计149308.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后立即将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上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账户: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户名:1022160104023322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 )。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 联系电话:0523-80292309,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