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权力类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市数据局会同市各有关部门对全市因场地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不适宜进驻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形成了《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权力类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共涉及14个部门187个事项。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负面清单》管理范围
根据省协调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0〕13号)文件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明确六类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分别为:非依申请类事项、涉密类事项、特殊敏感类事项、需在特定场所办理事项、仅面向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主动服务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实施流程和业务特点,从严准入、规范运行。
二、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权力类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分中心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尚未进驻的应尽快落实。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三、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
如因法律法规变动等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市数据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负面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权力类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4年版).docx
靖江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