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有关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98号)等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包括民法典涉及的市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 的原则。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工作任务
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认为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修改废止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附件1)。
各部门(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具体修改废止建议和理由(附件2)。
四、结果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 2020年9 月15日前填报附件1、2(无内容,则报空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法规科(行政中心431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jzffz@163.com。
联系人:刘璐、黄蓉,联系电话:89180404。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填表说明:1.各部门(单位)应逐项将本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填入本表。
2.“文件类型”栏填写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XXX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3.“名称及文号”栏应填写完整规范,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文号为:《XX 市XXXX 》 ( 靖政规〔xxxx〕xx号)。
4.“清理进展” 栏应填写状态( 拟废止、拟修订 、已废止、 已修订 )、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2
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废止/修订建议 | 废止/修订理由 |
填表说明 : 1. 各部门(单位)应逐项将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文件类型” 栏应填写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
3.“名称及文号”栏应填写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