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企业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申领程序

发布日期:2026-07-13 10:57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遗属或者原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无遗属的,由办理丧事的个人或者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

携带材料

1、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逝者身份证原件;

3、逝者的养老金发放银行卡、在职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4、《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申领表》(窗口填写);

5、死亡相关证明材料;

6、特殊补充材料:在职死亡人员如果1992年1月(不含)前参加工作的,申报遗属待遇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三、办理时间、地点

1、在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当月缴费到账后单位停保(或灵活就业停保),由所在参保单位或直系亲属至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退休一件事窗口受理后,至社保经办窗口(5一10号)办理账户整理,最后至退休一件事窗口申领遗属待遇。

2、离退休(含退职)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当月11号之后,直系亲属至死亡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所在村、社区或退休一件事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