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高频热点问答第九期

发布日期:2026-09-30 10:59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1.享受遗属补助的,是否可以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不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保待遇。江苏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20〕3 号)第四条规定:不得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可由本人选择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遗属抚恤金和城乡居保待遇中的一项,终止并解除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死亡,有无丧葬费?如有如何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费,目前标准为1500元。如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个账余额与丧葬补助金一次性结给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申领流程: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应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及用于打卡的能正常使用的死者本人(或办理人)社保卡或银行卡(Ⅰ类)到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注销申报,填写《注销登记表》,申报成功的,结退资金将于次月15日左右到账。逾期申报的,将追回多发待遇。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