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0-13 17:31
信息来源:靖江市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以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市政府对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20〕18号)等7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靖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靖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1.《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20〕18号)
2.《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集约化用地用房的意见》的通知》(靖政发〔2020〕33号)
3.《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靖政发〔2020〕70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2〕30号)
5.《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3〕16号)
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关于鼓励发展高端酒店业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23〕59号)
7.《关于印发《靖江市重大外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利外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