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长江生态大保护

发布日期:2019-03-12 09:42

3月1日起,长江靖江段全面进入禁渔期,我市提出“三不见”的禁渔管理目标,即江中不见违规渔船、岸边不见捕捞网具、市场不见野生江鱼。连日来,渔政、公安、海事等部门联合“清江”,为洄游到靖江的刀鱼、鳗鱼等打造“安乐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杰介绍,今年是我市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第18个年头。禁渔时间从3月1日零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今年禁渔期内首次不再发放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为确保长江禁渔期制度得到有力实施,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强化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共印制、发放、张贴通告2000余份,渔政执法人员深入渔港、码头、市场开展了多次集中宣传,并从2月20日起,联合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对辖区进行巡航检查。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渔业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水域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内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10次“清江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清理网簖23具、地笼35条。

“长江渔业资源的繁殖季节主要在3~6月,繁殖季节鱼类有相对集中的特点,禁渔举措既可以保护亲鱼(父母鱼)产卵,也同时保护了幼体的生长,增加资源的补充群体数量,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有着积极作用。”市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沈林宏介绍,长江靖江段禁渔区域全长52.3公里,禁渔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连线为界)向江一侧水域。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部门批准。

“今后,渔政执法部门还将进一步增加江上执法频率,继续对长江禁渔管理工作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朱杰表示,禁渔期间, 对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三无”涉渔船舶、违法设置的渔具一律收缴和强制清除;对非法捕捞的持证渔船,按有关文件规定,吊销相关证件。他倡导市民,在长江禁渔期间,不捕捞、不购买、不食用野生长江水生生物,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参与长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