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4条扶持政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8-05-23 10:33
信息来源:靖江日报

近日,《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出台并开始实施。《意见》是我市对去年出台的《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修订完善,明确了三大类共24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政策分类也由促进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增绿,调整为基础性奖补政策、激励性奖补政策、导向性奖补政策三类。

  24条扶持政策条条是干货,其中,基础性奖补政策主要是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激励性奖补政策主要是奖补镇村和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导向性奖补政策主要体现我市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意见》的实施,将深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精致高效发展。

  规模化高效设施园艺项目每亩最高获补7000元

  在基础性奖补政策方面,我市明确11条扶持政策,分别鼓励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加强农技人才建设、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生态建设、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今后,我市对于新建连栋钢架大棚连片20亩以上的高效设施园艺项目,每亩补助7000元;新建达到《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的普通钢架大棚,且连片50亩以上的高效设施园艺项目,每亩补助3000元。在新江平线现代农业集聚带规划区内,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

  为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我市对育秧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商品化集中育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对机插率达到90%的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村,每村奖励2万元,用于机插秧推广和服务;对新推广的大中型复式作业的小麦条播机,为本市提供机播作业,每台奖励开展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6000元,奖励资金按4:4: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对采用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每台年作业面积达到1000亩的,当年奖励开展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6000元;对新增每批次烘干能力达到5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50吨追加5万元;对凡达到泰州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标准的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创成省级智能农业示范园区的镇奖励30万元

  智慧农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激励性奖补政策方面,我市专门明确扶持政策,鼓励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

  今后,在畜禽养殖、温室种植、水产养殖等方面,新建通过传感器和远程传输技术在线采集温度、湿度、光照、CO2浓度、有毒气体含量、溶氧、PH值、氨氮含量等环境因子,并利用软件平台和自动控制系统实现电脑或手机终端实时调控2个以上,且技术应用实际面积分别不低于2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100亩的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项目,我市将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新建利用电脑或手机终端,在大田生产上实现智能灌溉和营养控制,且技术应用实际面积不低于200亩的水肥一体化项目,我市将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创成泰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的镇,在泰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将一次性加奖10万元。新创成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园区的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精品渔业、精细果蔬、精致苑艺”。新增整体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村,我市将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建连片100亩以上,并通过验收的稻渔、稻鸭、稻蟹等稻田综合种养项目,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建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面积300平方米的水产养殖场,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奖励2万元。获得省、泰州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和泰州市“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奖补标准按泰州市政策执行。我市鼓励现有农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创意、休闲农业,对创成省级主题创意农园的,每家奖励2万元。

  在激励性奖补政策方面,我市还明确了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村集体领办经营性公司或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扶持政策。

  新获评五星级的乡村旅游区可获奖补50万元

  8条导向性奖补政策条条引人关注,我市将通过政策扶持,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绿色农产品基地发展,鼓励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发展乡村旅游,鼓励招引特色产业项目,鼓励乡贤能人参与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鼓励基层组织整合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

  今后,对新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旅游区,我市将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不重复享受其他奖补政策)。我市还鼓励利用现有农庄、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民宿,探索打造乡村民宿示范点,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对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按照每间客房5000元的标准(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

  新政还明确,鼓励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庄规划,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及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每发展一个产业项目,调剂使用村闲置房屋5户以上,将奖励村集体工作经费2万元。

  我市计划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有效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成果显著,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