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精准扶持” 帮因病致贫家庭解困

发布日期:2017-05-09 11:03
信息来源:靖江日报

  我市人社部门在“大走访大落实”过程中发现,不少镇村还存在因病致贫的家庭。针对这些家庭,人社部门通过优化政策、叠加补偿,实施“精准扶持”,从根本上减轻这些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广大群众受益。

  细致分析研究找出因病致贫原因

  据统计,我市现有低收入农户5188户,共计11836人,其中因病致贫2770户占总数的53.37%。因病致贫困难职工683人。

  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倪振华介绍,针对以上困难人群,同时考虑到处于贫困边缘的人群,人社部门认真分析研究了患大病、慢性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费用结算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经分析发现,灾难性医疗支出是一个家庭因病致贫的重要原因。当一个家庭一年用于医疗的支出大于家庭总收入的40%至50%时即可称之为灾难性医疗支出家庭。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9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45元,按一户4口之家计算,如果一年内一户家庭城镇居民医疗支出超过6万元,农村居民超过3.5万元,就成为灾难性医疗支出,有可能导致这个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成员中有住院病人、老年人或慢性病人,以及在农村或贫困地区居住的家庭,其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比例较高,极易导致因病致贫。

  另外,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及结算方式,是影响因病致贫家庭数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贫困家庭免费参保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针对梳理出的问题,人社部门拿出了扶贫帮困的具体措施。

  倪振华介绍,首先,我市对贫困家庭实行免费参加居民医保,做到医疗保障全覆盖。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统一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2017年共有7624人享受了城乡居民医保免费参保,贫困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

  同时,提高医保待遇,多举措减轻困难家庭压力。提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居民医保门诊医药费待遇,将门诊统筹每年补偿限额提高至500元,取消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即个人自付范围内合规费用6000元以内的部分按45%的比例补偿,自付范围外合规费用3万元以内部分按40%比例补偿。

  目前,全市已有1954人享受到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共计救助金额432万元;有2748人领取了2016年度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共计1450万元。2017年一季度,已有637人享受了相应的医保扶贫报销政策,75人享受了门诊医疗救助。

  关注贫困边缘人群确保因病致贫“零增长”

  倪振华介绍,“在帮扶困难人群的,同时还考虑到处于贫困边缘的人群,力争实现这类人群中因病致贫‘零增长’”。

  我市对器官移植和肾功能衰竭需透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取消大病保险1.5万元的起付标准。其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1.5万元以内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同时,对1969名在2016年度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实行医疗救助和二次补偿,共计补助金额1010万元。另外,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展到31种,与职工医保相同,并将慢性病补偿限额提高至5000元。对城乡居民医保0~18周岁的参保人员,患有罕见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其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大额费用,实行备案登记,年度结束后,经讨论后将适当给予二次补偿。

  为解决贫困家庭燃眉之急,人社部门还实行医保实时结算,各类报销即发即补。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困难职工名单在医保系统内绑定,实时结算各类医疗救助人员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补偿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