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奖励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2017-11-15 14:08
信息来源:靖江日报

  最近,我市电商创业中心被认定为省中小企业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后,中心负责人苗志坚正对照我市前段时间出炉的《靖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咨询能否享受到相关政策。据悉,《办法》出台后,让我市不少服务业企业和平台增添了做大做强的信心。

  我市出台《靖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旨在加快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做大产业规模,培育新兴业态,引导社会投资。《办法》总共包括24条奖励措施,不仅对港务、住餐、保险、旅游、商务服务、家政养老、城市综合体等传统服务业给予引导奖励举措,也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研发、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提供了“加油”利好。

  “2014年初,我市下发过《靖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从鼓励做大做强、扶持重点项目、引导新兴业态、培育企业品牌等方面,对服务业发展进行鼓励和引导,从实施效果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激励作用。”市发改委服务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旧《办法》出台后的3年来,我市服务业总量持续提高,经济贡献逐年提升,服务业增加值从2013年的282.22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387.29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0%;服务业占比从2013年的42.1%提高到2016年的48.3%,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16年服务业完成税收32.93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达到49.58%,形成了二三产业共同推进全市经济增长的格局。

  据悉,今年出台新《办法》,主要是围绕“十三五”服务业发展目标,即期末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三次产业实现“三二一”顺次而实施的配套政策。此次调整内容包括重点鼓励服务业企业在规模和贡献上做大做强、通过政府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大投入、对城市商业项目给予奖励、引导新兴业态和培育企业品牌等方面。其中,“在规模或创新方面,新获得国家或省示范(领军)服务业企业(园区、项目)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这一条奖励政策,给我市服务业企业做优做特打了一针强心剂,“新获得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4星级、3星级乡村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则对我市旅游景点打造方带来利好。此外,《办法》为鼓励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在靖开花结果,给出了“第一年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二年按80%、第三年按60%奖励”的利好政策。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这些都是《办法》里针对电商发展给出的奖励措施。“《办法》里包含了不少令我们欣喜的奖励举措,我们在靖发展电商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肯定是如虎添翼。”来靖发展电商两年的外地创业者苗志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