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下月起执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6-03-30 11:08
信息来源:靖江网

  从市环保局获悉,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泰州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今后在靖江,只有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上牌,国四及以下标准的车若想要转让或出售,也不能外迁到已执行国五标准的省市。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4月1日起,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将不得在本市销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省市转入车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标后,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外省市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国五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欧洲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相比国四排放标准,国五标准新车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降低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总和指标降低了23%,而对于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降低了82%。

  市环保局生态科负责人介绍,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根据新标准规定,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将不予注册登记。

  【链接】

  如何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国五标准”?

  4月1日起,本市的汽车销售企业就不能销售不符合现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了,企业应该向消费者告知本通告内容及所销售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信息。

  想买车的人还可以登录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办的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在“新车达标查询”栏目中输入车辆型号或发动机型号查询。

  

  买来的新车不符合标准怎么办?

  1.若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在此之前开具了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经办好转入我省手续的国四车,以上三种情况的车主需在2016年4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2.若消费者买了车,经审核并不符合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且已缴纳购置税的,对于符合退税规定的,可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若汽车销售企业在“国五标准”实施之后仍出售不符合现阶段排放标准的车,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销售企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