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信用等级“红色”“黑色”企业将被加征污水处理费
发布日期:2016-11-08 08:57
信息来源:靖江日报
近日,市物价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公司等七部门、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今后,我市被环保部门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0.6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市环保部门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级,评定结果一般6月份公布。环保信用评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极差5个等级,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表示。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目的就是利用价格杠杆,对高污染企业实施经济制裁,形成环保信用倒逼机制,促使企业增加或者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减排效果。
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类为0.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类为0.86元/立方米,特种类为1.57元/立方米。根据新政,我市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为:年度环保评级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企业,执行原标准,“红色”等级企业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0.60元/立方米,“黑色”等级(连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立方米。
差别化污水处理费自环保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结果后的次月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的,停止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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