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26年第二轮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8 22:20
信息来源:靖江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激发大宗消费活力,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各地优化实施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6〕442号)要求,靖江市将开展2026年第二轮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时限

2026年9月17日(含当日,下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本次补贴实行资金限额管理,按“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本次活动自动终止,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靖江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且购车发票开具地为靖江市,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企业、单位等法人主体及营运车辆、公牌车辆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条件

1.购车时间:2026年9月17日起至活动终止(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车辆要求:本活动所指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并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质的乘用车(须为首次注册登记);新能源车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信息为准,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车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价税合计)为准。

3.资格要求: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次活动中最多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本补贴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若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按申报时间顺序核减相应补贴。

4.企业要求:消费者须在参与活动的新车销售企业处新购置乘用车(以开票信息为准)。可通过活动政策服务机构平台查询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不含机动车批发企业),企业名单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动态更新调整。企业报名咨询电话0523-89186035。

(四)补贴标准

购买5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3%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7000元。

购买5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6000元。

补贴标准参照国家以旧换新政策,向上取整至整元(示例:按比例计算应补贴4000.01元,向上取整至4001元)。补贴资金采取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报要求

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活动期间,申请人需登录招商银行APP平台,绑定银行卡后进入活动专区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服务平台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一)申报材料

1.购车发票照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照片,发票信息需清晰显示购车人姓名、销售价格、开票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清晰显示车辆所有人、注册登记日期、车辆类型、车架号等关键信息;

3.新购车辆行驶证照片:新购车辆行驶证正、副本,须清晰显示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车架号等关键信息;

4.承诺书:购车人需在线签署《靖江市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申请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补贴条件,若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领等情况,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会在首次登录招商银行APP平台绑定银行卡时,通过银行实名认证环节进行采集,后期无法更改。请务必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正确、有效的Ⅰ类借记卡账户,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该账户。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由本人留存,相关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需予以配合,拒不提供原件核对的,取消补贴资格。

(二)审核兑付

1.材料提交:个人消费者在完成新车购置并注册登记上牌后,需在补贴活动终止前通过招商银行APP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资格,不再受理补报。

2.材料审核:按照提交完整且有效的资料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后继续提交,最终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合格材料提交时间为准。截止日期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申请人需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状态。

3.资金发放:本轮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故需进行查重、去重等工作。预计2027年上半年剔除重复申请后有序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各项工作结束后将尽快发放补贴资金。

三、申报规则

1.本次汽车购新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本人申请,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第三方平台或个人代理申报,无任何费用。对购车者户籍、新购车辆注册上牌地区不作限制。营运车辆、二手车及公牌车辆不参与补贴。

2.新能源车以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信息为准,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消费者需在靖江市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购买新车,并取得有效发票。未通过税务平台核验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4.申请人取得新车资料后应及时进行申报,补贴额度按照提交完整且有效的资料先后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如需修改相关申报资料,申请人需及时按要求补正信息,期满仍未提交完整且有效资料的,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审核状态等信息以申请平台显示反馈内容为准,申请人需持续关注申请平台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及额度剩余情况(因补贴额度动态变化,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剩余额度承诺)。在退回补正期内可能出现资金额度已用完的情况,导致补正后无法提交。因未及时提交或补正造成无法享受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在补贴兑付前,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若补贴兑付前,新车发生变更(例如车牌变更)、转让(例如变更所有人)等,导致申报的新车注册登记信息与交管数据库核验不通过,无法享受补贴,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开具日期均须在2026年9月17日起至活动终止期间。首次申请提交日期不得早于申请资料开具日期;上牌日期不得早于购车发票开票日期。

7.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购新补贴申请人、机动车销售发票登记的购买方、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所有人、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码等所有者的身份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审核不予通过,取消补贴资格;若申请人为占用补贴额度而提交无效材料,取消补贴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可与企业优惠、补贴活动叠加,但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若存在重复申领多项补贴的,按申领时间顺序核减相应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本轮汽车购新活动补贴,再申报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的,核减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再申报本轮购新补贴的,核减本轮购新补贴。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9.汽车销售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为消费者取得申报所需资料提供便利。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提供代理申报,不得就补贴申领作出任何承诺,因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的纠纷由汽车销售企业自行负责处置。

10.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提供的Ⅰ类借记卡账户。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若因消费者账户信息录入错误、账户停用等导致补贴发放失败,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若因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或泰州市范围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本次活动可适时调整,调整后将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

12.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申请一经提交即认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活动要求。活动中,消费者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0523-86511279。


参与活动的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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