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蓝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3-26 09:31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靖江市蓝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骏龙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5年3月2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王强(身份号码522126********2038)于2021年10月8日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受伤,2022年10月2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强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7月10日,宿区劳人仲案字(2023)第338号仲裁裁决书,2023年12月3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3)苏13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单位应向王强支付工伤待遇合计244755.41元。2024年9月11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282执156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23)苏1302民初100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为此王强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王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王强工伤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联系电话:0523-80292309;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