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靖江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1-13 10:47
信息来源:靖江市司法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26日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6月6日进行了反馈。现将3个月内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迅速部署落实。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反馈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有关要求,深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由陆兴富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具体承担日常协调、材料综合、进度跟踪、督促落实等任务,确保了整改工作组织有力、责任清晰、运转高效。

(二)履行第一责任,带头攻坚克难。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中共靖江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牵头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条梳理、深刻剖析,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认领问题、深刻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整改共识。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改实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动态调整优化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集中整改期内,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确保了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截至目前,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委巡察办的指导督促下,经过全局上下三个月的集中攻坚,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机关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各项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会1次,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学习重点和要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改期间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系统传达最新指示精神。通过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今年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研讨6次,推动解决部分实际问题,研讨质量显著提升,有效促进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

2.关于“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召开专题会议1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1次。通过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显著增强,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实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二是围绕法治能力提升,举办政治轮训班1期,邀请法律专家开展专题培训1场,覆盖党员干部50余人次。通过案例教学、实务研讨等形式,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创新开展“集中学+专题训+研讨讲+实地研”四位一体学习模式,组织集中学习7次、专题培训1场、研讨交流6次、走访调研1次,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

3.关于“宣传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有效收集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原创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队伍不断充实,作品更加多元。二是继续与融媒体合作将本市典型案件拍摄成短片,本地化以案释法栏目“法在身边”实现全媒体宣传播出。三是加大与优质团队合作,形成了良性创排拍摄机制,已经拍摄完成了原创微视频《婚姻快餐式彩礼全额退?》,参与了第十九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制作民营经济促进法宣传视频,并在“马洲法韵”公众号刊播。

4.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均实现100%落实,形成学习会议记录,确保政治学习常态化、规范化,领导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增强。二是严格对标上级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各类会议的必学内容,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8次、支部学习8次。推动政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学深悟透、知行合一。三是通过深化“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开展专题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通过“学用结合”推动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双提升。

5.关于“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1次,完善责任清单、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干部政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内召开2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意识形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实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分管领域重点任务,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6.关于“宣教活动开展频次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年度宣教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主题,序时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二是自6月份以来充分利用“马洲法韵”公众号对宣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同步向地方、市、省级媒体投稿扩大影响;创新制作短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内容,制作《民营经济促进法你能知多少?》短视频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宣贯,群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化宣教格局。

7.关于“主流阵地缺乏有效监督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马洲法韵”公众号每篇推文都经过“三审三校”后发布,未出现错误,有效防范舆情风险,筑牢宣传阵地安全防线。二是梳理统计了全市律师律所自媒体账号,发函至公安局、网信办依法纳入监督,开展意识形态教育,要求律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所内人员管理,重大节假日一对一通知注意事项,确保律师行业不出现负面舆情。

8.关于“规划制定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研究上级部署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举措。起草文件时充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围绕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以条目式列举重点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做到内容简洁明确。二是起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及依法治市办年度工作计划时,充分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及时修改,分别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全体(扩大)会议上审议讨论。

9.关于“对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分别细化制定对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的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内容,纳入本年度高质量考评体系。二是将法治督察纳入十三届市委第八轮、第九轮巡察,组建工作专班对18个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察,重点督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相关问题及整改意见书面反馈市委各巡察组。

10.关于“协调联动机制不顺畅”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全体(扩大)会议,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审议讨论本年度依法治市办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二是起草《关于完善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

11.关于“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发放巡查通报20单,要求相关司法所3个工作日内答复,限期整改。二是严格按照4321巡查机制开展巡查,年内突击夜查16次,对违规矫正对象严肃处理,视情况分别给予训诫、警告等处分。三是已落实四色管理,并动态调整了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四是年内已完成了矫正严管对象“云直播”课堂、社会组织活动各7次,创新开展新入矫矫正对象心理辅导,现已对新入矫矫正对象心理辅导谈话全覆盖。

12.关于“安置帮教工作跟踪督导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全国安帮新系统的管理使用,每周一在蓝信群公布各所指标情况,目前核查、衔接和第一次见面率等9个指标大多数为100%,处于泰州前列。二是安置帮教对象已全部建档,保证一人一册全覆盖。安置帮教对象在各属地已纳入网格管理。

13.关于“指导行政执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目前已梳理行政检查主体71个,其中行政机关4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2个,并在政府网上公开。二是5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培训会,全面推广使用泰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扫码入企”。会议发放了参阅材料、操作指引、工作提示单,明确材料报送时限和工作要求,检查计划任务纳入系统管理,入企检查时必须扫码登记,确保检查过程可追溯、可监督。目前互联网+监管平台已创建任务238件。完成扫码入企检查3017件。创建联合检查257件,涉及检查事项587件。三是已评查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单位共80本卷宗,发现的问题点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14.关于“监督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4月份向监督员、联系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发放《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函》共计20余份。6月份,开展扫码入企全要素演练观摩监督活动,邀请了政协委员、监督员代表、部分监督联系点全程参与执法监督。二是5月至今,在本地主流媒体发布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联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核查2024年以来的涉企投诉相关线索。共检索关键词13个,核查线索共计349条,其中涉企线索5条。

15.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繁简分流,大部分案件均能在2个月内审理完结,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二是经过对各个行政机关的提醒,目前暂不存在不履行、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形。

16.关于“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梳理,对新桥镇412项,靖城街道8项,其他乡镇79项行政权力予以收回,由编办起草发文。二是6月20日召开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企业反应比较强烈和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清晰、过程不透明等问题。9月5日组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开展基层综合执法暨行政应诉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强化了参训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了复杂案件处置及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综合执法能力。

17.关于“司法所改革后与镇街工作协调机制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招录和相关业务培训,目前全市12个司法所已配备法律专业人员17名,配备率达77%,基层法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二是6月17日—19日组织我市12名司法所长参加司法所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并开展专题探讨交流;通过学习和探讨,所长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显著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9月5日组织司法所长参加基层综合执法暨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班,着力提升了司法所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和开展合法性审核(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三是根据《靖江市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工作会议制度》,部分司法所长参与了党政联席会,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分所长参加党政工作会议,探讨了矛盾纠纷协调相关事宜。

18.关于“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今年6月以后,发文、召开会议严格按照计划管理和总量管控,未发口径内文件,6月20日按审批流程召开传达泰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会议。工作效率有所提升,确保工作聚焦重点,资源合理利用。二是将考核重心明确转向案件办理质量、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重点任务完成度等核心实绩指标。将信息录用情况、工作实绩等作为公务员(事业编)平时考核参考依据,考核激励作用凸显。三是物业、金融、医患、社保费征缴争议已整体入驻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剩余1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以随叫随到的方式入驻中心。四是已对2024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汇总,并在“马洲法韵”公众号发布。2025年度相关实事项目均明确责任单位联络员,及时跟进具体进展,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有效落实。五是用好“马洲法韵”公众号,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动态宣传,群众法治知晓率和获得感显著提升,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法治氛围,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19.关于“官僚主义问题时有出现”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建立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制度,细化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干部责任意识显著提高,管理效能明显提升。二是所有发出的通知均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涉及基层任务部署的通知均经分管领导审批,通知精准度与执行效能显著提升。三是在单位qq群内上传重要文件资料共享,建立腾讯微云共享群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保存各科室报送的通用性材料如工作总结等。明确要求所有由局领导批示、局长办公会议等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工作、批示件等,必须由牵头部门同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注重业务工作跟踪落实,将工作落实情况附在相应收文后面进行存档。重复报送率归零,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效率提升。

20.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所有发文、宣传稿件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经过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文件排版格式由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核。按照《靖江市司法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印章登记表格,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宣传内容准确权威,文件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围绕社会热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每月发布调研选题,要求相关科室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报送调研文章,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自6月份以来已形成3篇调研类信息,共有1篇调研选题被省厅采用,促进调研成果转化。

21.关于“‘一岗双责’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对照“3+1”责任清单要求,制定具体任务清单,形成清单管理、过程督导、结果考核的闭环工作格局。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三是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廉政责任。今年开展廉政教育2次,组织警示教育2次。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精准警示教育2次,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提升。

22.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本年度暂未发生岗位调整情况。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调整后及时更新风险档案,确保廉政风险精准管控。二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点围绕思想作风、权力行使、履行职责等方面做好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性岗位人员问题清单排查工作,实现风险防控无死角、全覆盖,干部履职尽责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前开展廉政教育,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强化警示教育,实现节日期间“零违纪”,干部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廉洁过节成效显著。

23.关于“日常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召开请销假制度学习会1次,通过强化制度宣贯和监督检查,干部报备自觉性显著提升,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二是严格落实外出审批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报备,分管领导督促提醒,科室及司法所负责人审核事项。通过三级联审机制,实现外出审批规范化,干部纪律意识显著增强。三是定期提醒工作纪律并将考勤情况纳入考核,通过强化日常监督,干部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政人员迟到早退现象明显减少,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24.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偏差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财政局资金下拨情况,将省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编入年度部门预算,主动对接财政局掌握转移支付资金动向,预算编制前瞻性显著提升。二是每月月底各科室报送下月经费使用计划,办公室提前做好用款计划申请,实现经费使用精准预判,严格执行预算刚性约束,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效率与计划性显著提升,财务风险有效防控。三是每月召开局领导办公会,讨论业务科室项目开展需求,制定项目支出计划。资金使用与职能契合度显著提高,保障重点任务高效推进。

2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所有票据应由经办人、证明人或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到财务报销。杜绝无依据报销,防范财务风险,资金支出合规性显著提升。二是差旅费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单(附相关文件或通知)、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培训费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结算单等凭证;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材料不全不予报支。强化财经纪律执行,防范违规报销风险。三是明确专人负责票据支付工作,按照内控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票据支付等流程,支付前经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双重审核,确保支付无误。内控执行有效性显著提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6.关于“对自行招标采购项目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于6月修订完善内控制度,调整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制度优化和人员培训,实现采购流程规范化,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二是成立局政采办,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审核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项目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验收。对于招投标项目,明确规定投标条件、评审办法、开评标、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流程。采购管理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流程透明合规,风险防控能力增强,确保项目高效规范执行。三是根据最新内控制度,确定2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实行AB岗制度,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分开设置,确保采购全程公正透明、合规高效。

27.关于“合同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警示教育,实现重点领域规范管理,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已于8月完善合同审批制度,签订的合同需由经财务审核、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审批流程规范严谨,杜绝违规签约,提升合同管理合法性与执行力。

2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将资产云系统中资产导出,下基层、巡科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对未贴标的固定资产进行梳理,重新进行贴标。实现固定资产动态化管理,有效防范资产流失。二是各司法所、各科室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并入仓库,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根据财政要求适时申请报废。财政报废流程合规高效,资产处置更加科学有序。三是制定固定资产移交清单模板,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状态等关键信息,有效杜绝资产流失,管理效率和准确性显著提高。

29.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履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手续,警车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人员行程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行程调度高效有序,驾驶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显著提升。二是与车辆保养单位沟通,每次定期保养结束后将保养内容作为附件放置支付材料中。支付审核有据可查,保障公务用车维护规范合规。三是待新车采购到位后再进行旧车报废,确保新旧车辆衔接无缝隙,保障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同时严格遵循资产处置流程,避免资源浪费,旧车报废合规有序推进。四是派车前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派车使用登记表,经审批领导签字派车,派车时明确车号和驾驶员。用车透明度与可控性显著提升,保障车辆合理调配。

30.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建立“双半年”党建专题汇报机制,年内已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1次半年党建工作会议。通过压实责任、强化督导,党组织战斗力显著提升。二是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完成2个党支部阵地升级改造,打造特色党建品牌1个,开展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1次,阵地政治功能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三是实现“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三级联动,通过主题党日引领,开展党建业务融合活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双促进。

3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序时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线上+线下”学习,举办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1次,党员参与率达70%。通过丰富组织形式,党内政治生活吸引力显著增强,学习实效性明显提高。二是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领导班子带头开展1次,党员干部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明显增强。三是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及时提醒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定期督导,支部会议记录内容质量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3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支部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围绕业务短板开展专题研讨;通过“点对点”指导,解决支部遇到的业务问题,党员干部业务能力显著提升。二是严格落实“4+X”主题党日制度,各支部按时制定月度方案,固定动作落实到位;8月组织党员轮训班1期,培训21人次,实现组织生活规范化、实效化。三是压实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审核月度学习计划,通过“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学习实效显著提升。

33.关于“谈话调研推荐和考察谈话范围偏窄”问题的整改。

优化干部考察流程优化,通过多方参与、多维评价等方式,提高干部画像精准度。

34.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全程纪实制度,建立专项档案及时整理台账资料;通过“一事一档”动态管理,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程序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回避制度执行率100%,提高干部工作公信力。

35.关于“讨论决定议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推行末位表态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班子决策科学性提升,集体决策质量显著增强。二是开展“三重一大”制度专题学习1次,通过规范决策流程,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决策程序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36.关于“部分批次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按照公示期计算方法,准确计算公示期时间,确保公示公告及时、准确。

37.关于“任前谈话程序存在倒置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启动任前谈话”程序,通过规范流程、强化监督,确保干部任用程序规范化。

38.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机关—基层”双向交流活动,选派2名干部下沉司法所锻炼,通过轮岗实践,充实基层专业力量,队伍结构持续优化。二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机制,局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加强与基层司法所的沟通联系,每季度到挂钩联系司法所调研不少于一次,深入了解并掌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39.关于“部分干部专审表填写不规范或‘三龄两历’认定存疑”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核查干部档案,补充完善专审表,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管理规范达标。二是选派1名骨干参加上级跟班学习,通过参加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人事干部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全面增强。三是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审核机制,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干部档案信息认定精准度显著提升。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吸收新执业律师承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拟于12月进行调整。二是已制定村居顾问工作责任清单。三是拟于12月推选一批优秀村居顾问,给予奖励。对于服务质效差的顾问,补贴根据考核成绩予以扣减,不合格的取消服务资格。

2.关于“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4年度结案的710件案件卷宗质量进行同行自查,退回整改卷宗22件,2024年质量评估抽查案件数70件,质量评估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比例8.3%,案件质量评估合格案件数40件,案件评估优良案件数30件,抽查案件优良率达42.8%,较往年案件质量有显著提升,无有效投诉案件。二是6月、7月组织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部分法律援助律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业务培训,9月举办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班,对案件质量具有明显疏漏的承办律师进行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卷宗,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

3.关于“推动公证服务拓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安排年轻后备力量孙惟静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公证员培训,推动公证业务向不动产登记方面拓展。二是开展调研,已获取泰州地区周边其他县市的公证员薪酬待遇水平及管理模式。三是在调研周边地区的基础上已制定公证处改革方案。

4.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拟于11月底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及时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提升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做好谈话、批评教育不定期跟踪回访,深入谈心谈话,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拾干劲,达到警示震慑和关怀爱护双重效应。

5.关于“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空编情况科学制定招录计划,及时向编办申报法律、财会等专业岗位,通过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专业人才占比。二是举办政治轮训班1期、业务培训2场,积极开展“师徒结对”,让年轻干部专业能力在一线岗位锻炼中显著提升。三是采取“理论+实践”双轨培养机制,选派20名司法所干部参加省级调解业务培训。通过案例教学、实战演练,基层调解效能显著提升。

6.关于“归档材料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一人一档”精准核查,及时补充完善干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动态更新,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逻辑连贯。二是严格贯彻落实干部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补充缺失材料,通过完善收集、鉴别、归档等工作流程,确保干部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7.关于“巡察整改持续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明确未整改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按计划推进。二是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建章立制、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成效持续巩固。

8.关于“整改力度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学习“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现“三重一大”事项100%规范决策,决策程序合规率显著提升,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决策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牵头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成果长效巩固。

9.关于“部分整改事项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形成公证处改革方案,推动落实。二是已积极主动与财政、编办、人社对接,按照意见建议修改方案。

10.关于“以党建促业务方面做得不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还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通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党建责任。主持召开党建专题会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二是实施“党建业务一体化”工作模式,在年度重点工作谋划中设置党建工作内容,将党建要求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通过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力争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局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责任。坚决克服“过关”心态,持续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党组将继续承担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将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尚未完全到位或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整改成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核查成效,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持续深化整改的事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按期彻底解决;对已建立的制度机制,狠抓执行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坚持标本兼治,拓展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将整改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着力构建覆盖全面、衔接配套、执行有力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治理源头,实现整改成果最大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成果转化运用,推动事业发展。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紧密结合,将整改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大局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