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25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泰州市委、靖江市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干部职业发展渠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按照相关规定,决定面向我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5名。
二、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市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奉献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办事公道,守规矩、讲纪律。
2.工作实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任职村(社区)年度考核均位居本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所属村(社区)的前30%;
(2)现为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等级为四级及以上,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正职9级及以上;
(3)“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4)获评泰州市级“社区工作名师”称号。
3.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年及以上(每满12个月计1年)。
4.男性不超过55周岁(1969年7月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1974年7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6.符合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以上涉及的任职年限、获得学历时间等均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过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1.镇街推荐。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摸排符合选聘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填写报名人选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推荐人选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近5年综合性表彰证书(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近5年个人处分情况以及任职期间所在村“两委”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情况(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出具)、3张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推荐材料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靖江市行政中心主楼15楼1515办公室)。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报名人选资格。按农村(含有集体经济的涉农社区)、社区两个类别,每类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少于选聘人数的3倍。
3.实绩考核。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区分农村(含有集体经济的涉农社区)、社区两个类别,分类采取“量化考核+现场考核”的方式,组织开展实绩考核,其中量化考核权重80%、现场考核权重20%。实绩考核得分按8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实绩考核成绩将以百分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集中面试。泰州市委组织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组织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人选基本政治素质和从事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面试成绩按2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5.组织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从面试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实绩考核成绩确定,实绩考核成绩仍相同的,根据量化考核成绩确定,量化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6.公示。市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拟选聘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聘用管理。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泰州市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抓好常态管理。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选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3-89181515,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23-84890969,靖江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jjzzk001@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指定网站:靖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报名人选登记表.docx
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