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27-320号)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27-320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编号:27-320,问题:靖江市新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造假,企业铝锌高温熔化过程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及废水,粉尘逸散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曾多次向属地政府、市长热线等反映该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要求对企业环评手续重新审核,依法查处整治。
二、整改实施主体
斜桥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经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环评手续进行现场核实,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环评造假问题不属实。
2.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同时加强污染防治运行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完成时限
2023年9月1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1.经监测,监测结果〔靖环监(专)字(2023)第(020)号〕显示:4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实测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实测浓度<3mg/m³、氮氧化物实测浓度<3mg/m³,5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的烟尘实测浓度<20mg/m³、二氧化硫实测浓度<3mg/m³、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17mg/m³,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靖江新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2.无生产工艺废水,问题不属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