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5年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15:08
信息来源:靖江市科技局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2025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大健康、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两个地标性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智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标志的“大海新晨”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针对产业创新链延链、强链、补链,形成一批高附加值核心单元、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标志性产品。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或者依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转化现有科技成果,提升企业行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围绕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泰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二、支持方式

财政支持资金用于项目中试和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营补助。项目分为大健康产业、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新材料新能源新智造、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个专项。同一项目符合两个及以上指南的,自主选择其中一个。

(一)大健康产业专项。围绕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聚焦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特医食品等,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其中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300万元,其他项目支持最高200万元。

(二)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专项。围绕我市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 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200万元。

(三)新材料新能源新智造专项。围绕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智造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向高端攀升。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200万元。

(四)未来产业专项。围绕全省优先发展、我市具备一定基础的相关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成长型未来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围绕建设泰州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化运营,成为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泰州分中心。支持资金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专项五采用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有相关工作基础的企业,经市、区两级会商后申报。前四个专项申报企业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泰州运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高校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市内企业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

2.申报企业须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两年度均实现盈利(未承担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申报大健康产业专项除外)。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

4.2018年以来,未承担过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已承担过一次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已承担过两次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已承担过三次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前两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必须新建厂房(已获批土建等相关手续或未竣工)、新建生产线。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资金预算合理,目标产品属于《2025年泰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科技成果系转移转化自高校院所,或产品开发依托高校院所技术支持,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项目实施期内须支付相关费用(大健康产业专项除外)。

2.项目实施期内新增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目标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新增总投入的2倍(大健康产业、未来产业专项销售收入不低于新增总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原则上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新建立企业标准不少于1项。验收内容和技术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不得包含第三方不可检测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

3.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符合环保要求、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I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装备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5.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一般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必须包含目标产品名称,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25个字内。实施期限为两年(2025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医药类为三年(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6.申报材料。包括泰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资信等级证明、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体现研发费用数据),与高校院所合作的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已有资金到账的附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创新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需清晰可辨。

7. 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规定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得调整。

本计划不支持以下项目:

1.无实质性创新内容项目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

2.承担过省、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申报的已支持产品型号、一般性能提升项目。

3.实施期内,产品不能形成生产线产能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把关项目可行性,行文推荐报送。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专项一各市(区)限报不超过6项,专项二、三各市(区)合计限报不超过7项,专项四不限报,专项五限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商申报。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 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 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存在严重失信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及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 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将按《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 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 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8.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申报方式

专项五经会商后,直接线下纸质材料申报。前四个专项要求如 下:

1.启用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yqlb.zwfw.taizhou.gov.cn/yqlb/company/#/),选择“事项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一企来办·泰企通服务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深圳特斯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5052870221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86399090 86399089

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与服务业处 8639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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