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靖江市朗顺机械加工部

发布日期:2025-05-28 15:14
信息来源:靖江市人社局

靖江市朗顺机械加工部:

我中心已于2025年4月3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马小三(身份号码342521********1776)于2023年4月12日在江苏翰纳泵业有限公司场地工作时受伤,2023年8月7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小三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8月7日,靖江市人民法院(2024)苏1282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单位应向马小三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31793.81元。2025年3月13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282执5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靖江市人民法院(2024)苏1282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为此马小三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马小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马小三工伤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

联系电话:0523-80292309;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