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X2JS202204200003号)

发布日期:2024-06-19 10:44
信息来源: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X2JS20220420000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批,X2JS202204200003,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26号,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固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使用高硫焦碳,检测报告不全,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靖江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固废贮存管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2.针对填埋固废、危废问题,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涉事地块的土壤地下水检测工作;

3.完善红色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收集;

4.加强扬尘管控,对露天堆放物料采取覆盖、喷淋降尘等措施;

5.将废机油桶按规定要求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6.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31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建设不规范的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相关标准要求密闭,设置围堰,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露天堆放的一般固废已及时处理;

2.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苏博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地下水与土壤检测》检测报告,总结论:地下水和土壤达标;

3.已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有效收集初期雨水;

4.根据相关要求加强扬尘管控,露天堆放的物料已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

5.已将废机油桶委托叉车维护方清理;

6.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露天堆放玄武石、白岩石、废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般固废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机油露天堆放”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金额39.9万元,罚款已缴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