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办事处):
现将《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认真审核把关、精心组织申报,并指导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
联系人:于剑锋,电话:84875123。
附件:1.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2.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申报表
3.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清册
4.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资金结算汇总表
5.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抄送:靖江市财政局。
附件1:
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
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2024年小麦赤霉病防控等实施方案的批复》(靖农〔2024〕4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动全市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智能农机应用基地(无人化农场建设)
1.申报主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推荐申报,优先扶持服务能力强的主体。
2.申报条件:须拥有固定场所,具有一定装备基础(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其中动力机械不少于5台,覆盖粮食生产四个及以上环节)和服务能力(不低于200亩),稻麦种植面积均达到 200 亩。
3.申报材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具清册及购机发票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农机作业合同复印件等,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申报时限:2024年9月14日前。
5.建设内容和补助办法:扶持市级智能农机应用基地(无人化农场)3个:建设主体配置具有远程监控、自动导航、无人/辅助驾驶、全路径规划功能的智能农机装备不少于5台(套)(安装全路径规划无人驾驶系统机具不少于1台,无人驾驶机具不包含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覆盖3个以上环节,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建立远程可视化管控系统和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作业信息采集、机具监管、数据分析应用等功能;农田建设具有一定“宜机化”水平,能够方便大型智能农机进出作业、调头转移等。
建设主体机具购置、平台建设等投入30万元以上,达到泰州市级建设标准的,每个奖补15万元。市级无人化农场建设为竞争类奖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核申报主体资格、信用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并签字盖章。经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主体,按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进行资金兑付。建设时间2024年9月至11月底。
二、“宜机化”改造
1.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菜篮子”绿色蔬菜保供基地优先申报。
2.申报条件:“宜机化”改造示范点塑料大棚改造面积不少于50亩(棚内面积)或连栋温室改造面积不少于20亩(室内面积)。
3.申报材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示范点现场照片、GPS定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申报时限:2024年9月14日前。
5.建设内容和补助办法:全市遴选2个“宜机化”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通过改善设施和农田的农机通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完成“宜机化”大棚、温室建设,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申报指南所指“宜机化”大棚、温室主要是指符合以下要求的单体钢架大棚、连栋温室: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肩高不低于1.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钢架塑料大棚间的机械道路通达率达100%;连栋温室布局和设计应方便机具进出和棚内高效机械化作业,立柱之间距离不小于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设施外机耕道(桥、涵)以及田间道路宽度不小于3.0米;灌溉系统应不影响机具行走及作业。
“宜机化”改造示范点项目为竞争类奖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对建设主体按每个示范点改造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7万元。改造时间2024年9月至12月。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核申报主体资格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并签字盖章。经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主体,按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进行资金兑付。
三、特色农业机械化推进村
1.申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农业园区涉及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每个村限申报1个项目。
2.申报条件:设施农业(含露天蔬菜)、林果等特色农业达既定规模的村集体(设施农业面积不少于300亩、林果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
3.申报材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申报时限:2024年9月14日前。
5.建设内容和补助办法:全市遴选3个特色农业机械化推进村。推进村投入资金15万元以上购置促进村级增收的设备,主要是设施农业(含露天蔬菜)、林果等特色农业农机具。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村建设完成后作业机具覆盖四个作业环节(耕整地、种植、采运、灌溉施肥),林果机械化推进村建设完成后作业机具覆盖五个作业环节(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收)。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验收公示后补助15万元。
特色农业机械化推进村为竞争类奖补,优先支持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农业园区涉及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同等条件优先支持规模大的村级组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建设时间2024年9月至11月底。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核申报主体资格和投资内容等情况,并签字盖章。经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按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进行资金兑付。
四、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
1.申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
2.申报条件: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推进期间(2022-2024年)新购置并投入作业的生态犁耕深翻用农机具(已享受财政补贴农机具除外);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推进期间(2022-2024年)安装并投入作业的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不包括临时来靖跨区作业农机具。
3.申报材料:《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申报表》(附件2)、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作业合同复印件(有流转土地的仅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或智能监测设备导出的作业记录、银行账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法人登记证,大户的身份证),由村委会、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申报时限:第一批2024年9月30日前,第二批2024年12月30日前。
5.建设内容和补助办法:对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推进期间(2022-2024年)新购置并投入作业的生态犁耕深翻用农机具(已享受财政补贴农机具除外),每台奖补2000元;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项目推进期间(2022-2024年)安装并投入作业的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每台奖补1000元。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经营主体申报日期先后顺序实施奖补,补完即止。符合作业奖补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申报表》(附表2)。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核实材料,现场核验机具,留存人机合影,填报《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清册》(附表3),将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标准、金额等内容在镇级公示并留存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填报《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资金结算汇总表》(附表4)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后进行资金兑付。
五、特色农机服务组织
1.申报主体:除了粮食生产之外包括设施农业、蔬菜(花卉)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林果生产、特粮特经生产等特色农机服务一项以上的服务并经注册的各类服务主体。
2.申报条件:在市内正规注册一年以上,从事设施农业、蔬菜(花卉)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林果生产、特粮特经生产等特色农机服务一项以上的社会化作业服务的各类服务主体,拥有特色农机15台套以上。
3.申报材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具清册及购机发票复印件、作业合同复印件等,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申报时限:2024年9月底。
5.建设内容和补助办法:扶持特色农机服务组织3个,每个补助2万元(用于购买特色农业机械)。对在市内正规注册一年以上,拥有特色农机15台套以上(机具覆盖本产业半数以上作业环节),从事社会化作业服务的特色农机服务组织(服务面积100亩以上),择优予以奖补。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附表5),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核申报主体资格、信用和服务内容等情况,并签字盖章,报农业农村局。经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按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并公示后进行资金兑付。
附件2
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
智能监测设备奖补申报表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申报主体姓名或名称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作业奖补机具 品目 | 数量 (台) | 开票时间 | 品牌及型号 | 机器编号 | 作业量 (亩) | 申请奖补金额 (元) |
合计 | ||||||
申请主体确 认及承诺 | 本人(社、农场) 对以上所填机具信息已确认无误,并承诺所申报机具未享受任何财政补贴,如存在恶意套取作业奖补现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受理时,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确认指标情况。
2、新增农机装备与发票信息一致,信息不符者,不得进行奖补。
3、一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填写一张申请表;“作业奖补机具品目”分别填写铧式犁、圆盘犁、无墒犁、翻转犁、智能监测设备等,可多填,同一品目机具购买多台时分行填写;“作业量”填写承包合同面积、作业服务合同面积或智能监测设备导出作业面积数量。
附件3
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清册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主体名称或姓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开票时间 |
品牌及型号 |
机器编号 | 作业量 (亩) |
备注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件4
新增犁耕深翻农机具及犁耕深翻智能监测设备奖补资金结算汇总表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主体名称或姓名 | 联系电话 | 机具品目 | 补贴台数 | 金额(元) | 一折通号码或开户账号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一份报市财政局,一份留存。
附件5
靖江市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
推进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盖章) | |||
奖补类别 | |||
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拟申请资金额 | 万元 |
一、基本情况 | |||
二、建设内容 | |||
三、管理部门意见 | |||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人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奖补类别”分为市级无人化农场建设、“宜机化”设施大棚、特色农业机械化推进村、特色农机服务组织。
2、所申报内容必须为当年新建。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包括自筹配套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次享受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