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靖江星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已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6月12日两次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未予回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具体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袁林杰(身份号码321282********2216)于2022年7月30日因工外出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2年11月24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袁林杰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11月14日,靖江市人民法院(2023)苏1282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你单位应向袁林杰家属袁胜红、刘娣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007190元。2024年3月13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282执38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靖江市人民法院(2023)苏1282民初67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为此袁林杰家属向我单位提出了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如下:
1.你单位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袁林杰家属袁胜红、刘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袁林杰工伤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先行支付,并有要求你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珉涔
联系电话:0523-80292309
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邮政编码:214500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