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4-15)

发布日期:2024-06-05 15:20
信息来源: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4-15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编号:4-15,靖江市生祠镇大悲庵寺庙附近原芦大小学地块属村集体土地,现为生态管控区。3年前一酒厂在未取得审批手续 的情况下,占用该地块及周边农田建设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楼。目前,占用农田区域生产厂房已被拆除,但原芦大小学地块建设的企业办公用楼仍未拆除。要求公开土地性质,并按规定整改。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靖江市生祠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 针对靖江市瓜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封存靖江市瓜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酒制品生产项目的生产设施设备,停止生产活动。

四、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对靖江市瓜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0.425万元,靖江市瓜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

2.靖江市瓜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停产,该公司酒制品项目设备已封存。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0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