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稳理顺靖江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平稳理顺靖江市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
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城市燃气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江苏省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上浮15%执行,即2.323元/立方米,上调了0.303元/立方米。
(二)现行靖江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
现行靖江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及以内)2.4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400至1000立方米及以内)2.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3.69元/立方米。
二、价格调整方案
(一)定价依据
1. 《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
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
3. 《关于明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靖价〔2015〕42号);
4.《关于理顺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泰发改发〔2019〕55号);
5.《关于优化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靖发改发〔2021〕135号)。
(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价格联动机制,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顺价0.3元/立方米。阶梯价格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第一档气价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2倍左右比价,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保持1.5倍左右比价”,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内其他县市调价方案,按照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1:1.1:1.4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如下:
类别 | 阶梯 | 原价格 (元/立方米) | 拟调价格 (元/立方米) |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0-400含) | 2.46 | 2.76 | |
第二阶梯(400-1000含) | 2.95 | 3.04 | ||
第三阶梯(1000及以上) | 3.69 | 3.86 | ||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价格 | 2.70 | 2.9 |
注:学校(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社区、民政福利机构(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及驻军办公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计量缴费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调整后的价格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配套措施
进一步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由7立方米提高至12立方米。继续执行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四、用户影响
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市管道燃气正常有效户数155827户(年使用量10立方米及以上),其中第一阶梯用量占比89.35%,气价调整后户均支出增加4.86元/月;第二阶梯用户占比7.01%,户均支出增加2.83元/月;第三阶梯用户占比3.63%,户均支出增加14.10元/月。
靖江市共有37户低保特困户,户月均用气12立方米,本次价格调整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家庭基本没有影响。
五、泰州、泰兴、姜堰等地区情况
类别 | 阶梯 | 阶梯比例 | 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生活用气 | 第一阶梯(0-400含) | 1 | 2.98 |
第二阶梯(400-1000含) | 1.1 | 3.28 | |
第三阶梯(1000及以上) | 1.4 | 4.17 | |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不执行阶梯价格 | 3.13 |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 2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9180721,电子邮箱:64847972@qq.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