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D2JS202203260045号)

发布日期:2023-12-29 17:01
信息来源: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编号:D2JS202203260045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第二批,D2JS202203260045,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园区,江苏长荣钢铁有限公司,拆解废旧船舶,污染严重,5、6年前旧船上的石棉深埋在厂区长江堤岸下,油污漂至江中。多次反映无果,目前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二、整改实施主体

靖江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探明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2.制定清挖处置技术方案,对场地所有废钢物料进行覆盖及清理转运,按规范进行开挖和处置工作;

3.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核实整治完成情况;

4.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31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公司委托三方机构开展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对疑似固废及土壤取样鉴定,于2022年7月编制初步调查报告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主要结论:地块内未发现石棉和油渣填埋,举报区域遗留的固废物质为一般固废。

2.该公司委托三方机构开展遗留固废应急清挖及处置工作,编制遗留固废清理及处置技术方案,并于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13日对遗留固废进行清挖、处置,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理。清挖处置完成后,于2022年9月编制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报告,于2022年10月编制遗留固废应急清挖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3.该公司委托三方机构开展遗留固废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并编制遗留固废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遗留固废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

4.该公司问题整改完成后,对信访事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和评估,于2023年1月16日编制整改工作自查自验技术评估报告。

5.2023年1月13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整改预验收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信访事项达到预期整改要求,通过整改预验收。

6.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处罚决定,罚款90.76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5日)向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23-89183682

电子邮箱:jj263bgs@163.com

 

中共靖江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