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公示
为规范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现将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宗
交易类别 | 中标价 | 收费标准 |
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 200万元以下 | 800 |
200万元(含)-500万元 | 1200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4800 | |
1000万元(含)-1500万元 | 6000 | |
1500万元(含)-3000万元 | 7800 | |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 12800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16000 | |
1亿元(含)-5亿元 | 22500 | |
5亿元(含)以上 | 27000 | |
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 10万元(含)以下 | 1000 |
10万元以上 | 1750 | |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 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750 |
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 1500 |
注: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
二、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协议方式交易
分档 | 成交金额 | 基础服务费(费率) |
1 | 不超过100万元的 | 3000元 |
2 |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2‰ |
3 | 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1.6‰ |
4 |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5 |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 0.8‰ |
6 |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 0.6‰ |
7 | 超过5亿元的部分 | 0.4‰ |
(二)竞价方式交易
分档 | 成交金额 | 基础服务费 (费率) | 加收服务费(费率) | |
底价部分 | 溢价部分 | |||
1 | 不超过100万元的 | 3000元 | 0.8% (不超过1亿元的) | 0.6% |
2 |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2‰ | ||
3 | 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1.6‰ | ||
4 |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
5 |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 0.8‰ | ||
6 |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 0.6‰ | 0.6% | |
7 | 超过5亿元的部分 | 0.4‰ | 0.4% |
注:1.交易服务费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
2.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
3.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4.对进场交易成交的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对未成交的,由交易中心与服务对象按约定或协商收取费用。
5.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
6.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以及自愿进场交易的非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中心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收费减免政策
1.政府采购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2.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保障性住房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四、收费标准执行
自2023年8月1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此标准执行。
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