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5 11:19
信息来源: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现将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宗

交易类别

中标价

收费标准

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

200万元以下

800

200万元(含)-500万元

1200

500万元(含)-1000万元

4800

1000万元(含)-1500万元

6000

1500万元(含)-3000万元

7800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12800

5000万元(含)-1亿元

16000

1亿元(含)-5亿元

22500

5亿元(含)以上

27000

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

10万元(含)以下

1000

10万元以上

1750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750

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

1500

 注: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

二、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协议方式交易

分档

成交金额

基础服务费(费率)

1

不超过100万元的

3000元

2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2‰

3

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1.6‰

4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1.2‰

5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0.8‰

6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0.6‰

7

超过5亿元的部分

0.4‰

(二)竞价方式交易

分档

成交金额

基础服务费

(费率)

加收服务费(费率)

底价部分

溢价部分

1

不超过100万元的

3000元

0.8%

(不超过1亿元的)

0.6%

2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2‰

3

超过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1.6‰

4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1.2‰

5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

0.8‰

6

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

0.6‰

0.6%

7

超过5亿元的部分

0.4‰

0.4%

注:1.交易服务费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

       2.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为1000元。

       3.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

       4.对进场交易成交的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对未成交的,由交易中心与服务对象按约定或协商收取费用。

       5.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

       6.经业务主管部门允许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以及自愿进场交易的非国有产权交易,交易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中心与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收费减免政策

1.政府采购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2.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保障性住房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四、收费标准执行

自2023年8月1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此标准执行。

                                                                             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