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阳光案审”活动
近年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将安全稳定作为最大的营商环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开展行政指导服务,持续拿稳监管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平衡点,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合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首次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活动。
为将案件审理置于司法机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活动特别邀请了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唐尧,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季新程,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朱飞,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代表朱良忠、陈艺炜,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曹新亚,靖江三阳食品有限公司、靖江天力燃气有限公司2家企业代表等和局案审委成员一起共同参与讨论3起行政处罚案件。
案审会上,执法人员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典型行政处罚案件分别进行了详细介绍,法规科报告案件法制审核情况后,与会人员共同就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行为定性、处罚幅度等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案审委员会形成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意见。
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军指出,开展“阳光案审”活动是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展现在“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体现了阳光自信、主动作为、公正执法的理念;开展“阳光案审”活动对执法过程规范化与严谨性有了更高的要求,执法全过程必须注重程序规范、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执法人员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阳光案审”活动集执法与普法为一体,在提高执法能力、彰显执法自信、提升部门形象的同时,强化了警示教育,实现审理一起案件,普及一次法律,警示一批企业的目的,推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